稽核人員不得兼任本校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專責小組委員,且至少應有1位以上稽核人員具有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經歷。
召集人1人由秘書室主任擔任、置執行秘書1人由長指派之。召集人負責本小組召開會議;執行秘書辦理日常事務,並於開會時,擔任記錄事宜。
其工作內容如下:
●本校稽核計畫擬定有關事項
●本校營運效率暨效果評估有關事項
●本校財務運作檢核有關事項
●本校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估有關事項
●本校各單位法規遵循之查核有關事項
●其他內部稽核有關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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